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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山东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30 14:19:34信息来源:山东省计算中心

  1.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恒东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王恒东超标准配备使用青岛仲裁办租赁的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凯美瑞轿车。2018年5月,王恒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营职业学院基建处副处长董其国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东营职业学院要求各下属单位将公车和加油卡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董其国擅自决定让基建处工作人员留下此前购买的加油卡2张、金额7296.17元。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董其国使用2张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9次、金额4348.42元。其私家车除因公在市内使用外,大部分用于私人事务。2018年5月,董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党委书记李新卫违规用车问题。2017年4月,良庄镇鲁J2F919公务用车达到使用年限申请更新。2017年8月,在新公务用车购车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李新卫安排该镇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出资14.2万元购买1辆白色广汽传祺牌轿车,并登记在该镇其他领导名下,作为李新卫公务用车,日常用油费用由镇政府承担。2018年4月,李新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党委副书记王伟波公车私用问题。王伟波作为负责本单位公车管理的领导,在本人已参加车改并领取车补的情况下,2018年6月14日至16日两次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回家。2018年7月,王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海洋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王海洋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59.72升、金额406.69元。2018年6月,王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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